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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乌财工[2016]1389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内财投[2016]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zip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