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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7〕338号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财税〔2016〕1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