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降费减负政策的函》(财税政便〔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降费减负是国家推行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近年来企业和社会关注并反映的热点问题,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已经纳入对地方政府实绩考核体系中。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降费减负政策,确保不出问题。
二、请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于3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降费减负政策的函》(财税政便〔2017〕13号)
联系人:非税收入管理处
张立新,联系电话:0471-419264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