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7〕313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内财非税〔2017〕143号,乌财非税〔2017〕129号转发),现就停止收取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有关规定,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费未在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之内,因此,从2017年2月10日起,各旗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停止收取招投标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费。已收缴的,要立即按原渠道退还缴款人。
2、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及市直主管部门要依据该《目录清单》,对所属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凡不在《目录清单》之内的收费项目,财政部门要立即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予以停用,并收回已发放的票据;发改委在办理执收单位收费公示清单年度报告时不予以核发新的收费公示清单;市直执收单位要立即停止收取,已收取的,要立即予以退还。
3、今后,自治区财政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不再以文件形式发布。市财政局、发改委也不再以文件形式转发。请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以及执收部门和单位随时从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查询《目录清单》,并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公布的项目收费。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