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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发改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改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税〔2016〕137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