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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重新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7〕128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财非税〔2016〕2150号.doc

  附件:财综[2016]105号.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