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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6〕2150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财综[2016]1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