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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红十字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6〕2149号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分会,各盟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红十字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财税【2016】115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