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乌兰察布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乌纪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财党〔2017〕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3〕10号)。
2.《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发〔2013〕42号)。
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5〕23号)。
4.各类惠民补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等。
二、检查范围
1.重点是2016年以来到现在各级政府安排的补贴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的各项资金发放和存在的问题情况。
2.2016年以来,各类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检查期间群众反映、举报损害群众利益的事项。
三、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2016年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补贴项目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支付系统进行发放(按照市政府决定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补贴项目除外);有无截留、挪用现象和虚报冒领情况;是否严格按政策标准和规定程序发放补贴。
2.重点检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和代理金融机构等部门人口信息时时或定期比对机制是否正常运行,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是否完善;补贴资金账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开卡、领取、注销、补卡不及时,“借卡代发”等情况。
3.是否存在代理金融机构、通讯部门和基层公安等部门不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业务情况和服务不周到现象。
4.其它问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月下旬-6月下旬),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旗县市区要制定“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7月上旬-9月下旬),为完善巩固、深化成果阶段。市财政局适时对旗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
第三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为检查验收、完善制度阶段。要重点检查维护群众利益制度完善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旗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
2.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7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具体包括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基本情况,2016年共有多少项直接兑现给农牧民或者城镇居民的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纳入“一卡通”支付系统发放的有多少项,未纳入“一卡通”支付系统发放的有多少项、未纳入原因是什么,2016年以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联网核查未通过人员处理情况,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包括财政部门在内的各业务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通讯部门等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进一步做好以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