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内财贸[201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