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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6]1086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研究,明确部门分工,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附件: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pdf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