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便函[2016]200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并实施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内财非税便函〔2016〕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硬件准备。各旗县市区财政局需在12月中旬前准备装有WindowsXP或Windows7操作系统的计算机(CPU主频高于1GHz、内存容量大于2G,硬盘剩余空间在20G以上)一台,推荐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针式打印机一台。
二、人员培训。自治区财政厅将指派医疗票据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和内蒙古金财公司对市、旗县两级财政非税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分别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施服务费。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所需实施服务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各自负担。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