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举办2016年度第四期苏木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内财办基〔2016〕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参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期培训班共分三个批次。
培训时间:
第一批: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4日上课,5日返程;
第二批:11月5日报到,11月6日至9日上课,10日返程;
第三批:11月10日报到,11月11日至14日上课,15日返程。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丽苑街9号)
二、培训对象
各盟市乡镇财政干部,盟市、旗县从事基层财政和综改工作人员(每批培训分配名额见附件1)。
凡参加过2015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乡财培训的人员及2016年度前三期乡财培训的人员,不再安排参加此次培训。
三、培训内容
财政改革热点、预算法解读、财政资金监管的做法经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乡镇财政业务操作规程、财政廉政建设以及内蒙古基层财政建设与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现状与展望等相关内容。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旗县市区参加培训人员在报到日统一前往北京,选择北京机场(首都机场)或北京火车站(北站)到达,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接站。其他地点到达者,需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二)请各旗县市区于10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期培训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上传至市财政局内网综改办文件夹。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回执包括所有参加培训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以及旗县市区财政局从事基层财政和综改工作人员名单。
(三)请各旗县市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报名,不得由其他人员冒名顶替,也不得多报人员。请各旗县市区在报名回执中确定一名领队,负责本地区学员组织管理。
附件:
1.全市参加全区财政所干部培训名额分配表
2.培训报名回执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