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6]943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13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doc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