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6]945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12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