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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转发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6]941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