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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转发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6]498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