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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行〔2016〕822号),现下达你地区2016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540万元(详见附表)。此项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支出项内,专款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支出。
  请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市旅游局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行〔2013〕191号)的规定和本通知确定的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