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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集宁区委会议室装修及购置经费的通知

  根据《关于申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室装修费的报告》(乌人常办发〔2016〕49号),将位于集宁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1号楼1楼西侧大会议室作为市、区两级人大共用的常委会会议室,该会议室的装修由区委负责。现下达你地区2016年集宁区委会议室装修及购置经费100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内。
  请你地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