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6]783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经信(商务)局、民政局、法制办: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发《涉企收费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内财非税〔2016〕1170号,以下简称《检查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级负责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法制等部门分别负责市级和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自查自纠以及总结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切实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二、总结报送
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次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各旗县市区的总结报告连同《2016年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表》(见附件2),要于2016年9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法制等部门(电子版通过财政部门内网上传至非税科)。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