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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规范进口货物滞报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内财非税便函(2016)374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进口货物滞报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内财非税函〔2016〕3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尽进口货物滞报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