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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进口货物滞报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内财非税便函(2016)374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进口货物滞报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财税函〔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