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6〕602号
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为规范市本级大专院校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在市本级大专院校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开展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是落实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11届常务会议公告第1号)等规定、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大专院校财务管理,防止非税收入被截留、挤占、挪用,方便学生缴费,减轻大专院校收缴费人员工作量,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按照上述《办法》和《条例》中有关“执收单位征缴的非税收入,必须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不得通过任何过渡性账户缴费”的规定。目前,市本级除各大中专院校、上路执法等执收单位外,全部实现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各大专院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协调本院校内财务处、信息中心、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
二、确定实施范围和代理银行
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是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内蒙古金财公司开发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将“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与各大专院校使用的“学生收费管理系统”相连接,学生缴纳的各项收费通过网上收缴,实现直接缴入财政非税收入账户目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财非税〔2015〕390号和内财非税函〔2016〕162号文件,截至目前,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三家银行通过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联调联测,具备了代理该业务的技术条件。今年3月,我局书面征求了市本级所属各大中专院校意见,其中,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三所大专院校一致同意使用“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并选择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为代理银行。
据此确定,实施市本级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代理银行是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实施范围是: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三所大专院校。
三、分工协作 密切配合
“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涉及上述三所大专院校、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以及我局目前所使用的相关管理系统接口的对接和日常的维护,代理银行与大专院校专网的连接,人员培训,数据的实时传送等工作。为此,经与三所大专院校、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内蒙古金财公司等相关单位协商,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高校非税收入直缴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上述三所大专院校、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要按照《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市本级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在2016年9月份秋季开学时试行,2017年起全面推开。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本级高校非税收入直缴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上述三所大专院校应尽快配齐相应服务器、票据打印机等设备,及时将自身管理系统的接口规范等相关数据提供给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配合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尽快完成代理银行与大专院校专网的连接。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应尽快完成相关接口软件的开发测试。相关单位及人员应认真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学生收费系统、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的技术衔接和调试等工作。我局将及时协调上述三所大专院校、建行乌兰察布分行以及内蒙古金财公司,做好技术保障服务等工作。
2.正确界定大专院校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项目。通过“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网上收缴费系统”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收入项目包括,上述三所大专院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收费,如学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普通话测试及培训费等。其他非税收入项目,如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接受的捐赠收入等非学生缴纳的非税收入仍按原方式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3.逐步取消批量代扣收费模式。实行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采用无纸化的财政电子票据,如有需要可以出具纸质票据。2016年9月上述大专院校入学新生实行网上收费,其余学生仍采用原有方式收取,但必须于2016年9月底前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2017年全面实行网上收费,批量代扣缴费方式同步予以取消。
4.规范POS机刷卡缴费模式。实行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原则上各大专院校应取消现金收费模式,对于不具备网上收费的项目可以采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但采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必须安装与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连接的专用POS机具,实现POS机刷卡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5.做好对账及信息传送。大专院校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后,上述各大专院校要及时与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市财政局对账,并向代理银行及时传送缴款信息;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要及时向财政上传数据,并负责代理银行系统与大专院校系统之间的系统维护,确保资金及时到达财政专户,信息准确无误的上传市财政。
五、监督检查
上述各大专院校要将收取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对于不按有关规定,自行将非税收入采取各种形式收取至自有账户或非税收入过渡户,没有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将自主承担相应违法违规责任。财政监督部门将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附件:《乌兰察布市本级高校非税收入直缴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