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6]601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林业局
2016年7月14日
乌财非税[2016]601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林业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