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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6〕603号

  市农牧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7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