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贸〔2016〕535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终端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质量、规范发展,提升公益性服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贸〔2011〕14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新网工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6年“新网工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项目专项资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并经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会计独立核算,建立了成员账户,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和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运营的专业合作社。
(三)组织服务能力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和质量标准与认证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四)具备生产和经营场所,执行市社统一装饰标准,统一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专业合作社。
(五)主营产品具有独立或联合注册的商标优先扶持。
二、支持方式
2016年“新网工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1、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畜产品(种养殖)、加工储运、冷链物流、科技推广、培训等服务;
2、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认证;
3、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农牧民经济利益;
4、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订单化经营,增强农畜产品竞争力;
5、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直销店、社区、批发交易市场,参加农产品展销展示会。
(二)支持重点
对纳入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系,与供销合作社有产权(股份)联结的“三合一”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为一体)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以及有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识证书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给予重点支持。
四、申报流程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上报的申报材料由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后会同旗县级财政局出具申请文件。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供销合作社。经市财政局和供销合作社联合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实地查看项目情况确定扶持对象和投资额度。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如实填写《2016年度“新网工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旗县财政局和供销合作社审核、盖章上报。
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3、申报单位提供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从业资质证书,并出具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15年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复印件)。
4、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获得的名优特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商标品牌证书等。
6、《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附件3)。
7、项目实地勘察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一式2份)。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现有基本情况;(2)项目单位现在财务状况;
(3)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4)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5)建设内容和特色; (6)现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7)申报项目审核评价表。(附件4)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4份,不同内容用彩色纸分开,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材料装订顺序为:(1)供销合作社、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2);(3)《2016年“新网工程”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4)章程;(5)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从业资质证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6)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材料等,(8)《“新网工程”专业合作社项目责任书》。
3、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4、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提供的复印资料要完整、清晰。
六、申报项目数量及时间
各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申报项目数量为1个,请于2016年 7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将不定期抽查,追踪问效。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联系科室:经贸科
联系电话:0474-8326253
乌兰察布市供销合作社联系科室:流通网络建设科
联系电话:0474-8224522
附件:
1、《2016年度“新网工程”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
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新网工程”专业合作社项目责任书》
4、申报项目审核评价表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供销合作社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