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库〔2014〕1378 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4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好2014年度全市财政决算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制201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预算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收支任务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要继续加强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切实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的税源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和清缴欠税力度,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且不收过头税。要坚决杜绝越权减免税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依规征收,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项目,严禁虚收空转、违规增加收入。
(二)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今年以来,财政支出进度总体正常,但部分地区、部分项目支出进度仍然偏慢,为此,各地要尽快下达预算指标,并加快资金支付,切实提高财政支出进度。要努力控制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确保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以上。同时,要全面清理财政往来款项,努力消化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切实规范财政管理。要加强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和违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做好2014年度财政决算编审等工作
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开意识,认真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进2014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收支清理及账务处理工作。在认真核对年度预算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的基础上,做好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基层单位之间的各种往来账款的账务处理;要会同国家金库、征收机关按现行财政体制、税收政策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分税种、分行业对财政收入数据的准确性、入库级次和划分比例进行认真核实。并要对存在的错误及时查找原因在年底前予以更正;要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认真进行收支等数据的对账工作,将收支数据核对一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做好国债转贷、地方债券还本数据的对账工作;要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确保预算执行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为全面准确地编制好决算打好基础。
(二)深入推进决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决算。公开的政府决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决算除涉密内容外,应当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总额及分项数额,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规范公开程序和公开体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按公众看得懂的要求,主动释疑解惑,跟踪舆情反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
(三)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决算编审工作。财政决算报表涉及面广,各级财政一定要高度重视决算编审工作,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培训、协调和落实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二是要进一步理顺决算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加强配合协调,规范决算报送、汇审和上报程序;三是要统筹规划好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决算报表和软件培训力度,确保决算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填报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四是严把政策关、口径关,狠抓决算会审等关键环节,认真细致地做好决算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五是要按照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社保决算相衔接并协调一致的要求,使三套决算在相关数据上保持一致。
(四)抓好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努力提高决算使用效益。
要结合财政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提出改进财政工作的新思路。加强国库库款、暂付款、暂存款、财政专户资金等数据的统计分析,提出强化管理的可行措施。利用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重点分析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变动和支出结构合理性。同时,要跟踪反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题研究力度,及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五)抓紧研究落实按经济分类编制财政决算。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财政决算工作。对按经济分类编制财政决算的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进行深入分析,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和方式,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克服的障碍,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相关配套措施。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鼓励试点的精神,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积极研究提出编制经济分类财政决算的试点工作方案,边试点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关于年终决算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地区间援助科目的编报问题。公共财政决算合计线下地区间援助科目使用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其他部门不得使用;反映的内容为公共预算资金,其他性质的资金不在该科目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的由受援方政府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统一在公共财政决算支出合计线下地区间援助科目中反映,对应地区间的线下援助收入与支出应相等。
(二)关于2014年度市财政与旗县财政结算。2014年度市财政与旗县市区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需要市财政与旗县市区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局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旗县市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请旗县市区财政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市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间创造条件。市财政要按照“简化、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尽量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对下结算事项批复。
四、决算报表下发和上报
(一)决算报表任务通过局域网下发,下发地址:
财政总决算:下发旗县市区/国库科/旗县共用/2014年财政总决算。
部门决算:下发旗县市区/支付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
(二)关于决算报送:各旗县(市)区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简表(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表、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专项统计表通过财政局域网报送市局国库科;2015年1月26日—1月29日,请各地将财政总决算正式报表(生成的上报表)1份,连同电子文件(简表生成上报数据、总表生成上报数据、总表录入表(EXCEL格式)、总表生成表(EXCEL格式))一并上报市局国库科;将部门决算正式报表、编报说明、分析报告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局支付中心。具体时间安排为:凉城县、兴和县、商都县于2015年1月26日报到,27日审核;后旗、化德县、中旗于2015年1月27日报到,28日审核。四子王旗、丰镇市、卓资县于2015年1月28日报到,29日审核;集宁区、前旗、于2015年1月29日报到,30日审核,上报地址:旗县市区上报/国库科预算执行报表专用/2014年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上报地址:旗县市区上报/国库科预算执行报表专用/2014年部门决算。
(三)因总决算数据还有调整的可能,本次上报总决算报表只装订总决算报表、决算文字分析材料、有关需要签证的书面说明和其他决算数据说明,各旗县待总决算数据批复后再按规定内容装订后上报。
上述决算编报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