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库〔2014〕999号
市直属预算单位: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市已建立了“三公”经费支出月报统计制度,为继续完善市本级“三公”经费数据的统计工作,决定建立“三公”经费台账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三公”经费管控的主体责任人是各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台账由基层预算单位登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归口主办科室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国库科汇总建立“三公”经费总台账。
市直属预算单位要建立“三公”经费台账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监控和预警机制,确保“三公”经费得到有效管理。市直属预算单位务必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电子数据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台账报送市财政局主办业务科室;市局主办业务科室要对预算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支出台账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于次日上午10点前(节假日顺延),将本科汇总的相关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电子数据和纸质台账报送国库科。
市直属预算单位按本通知精神,做好以前月份“三公”经费台账的补记工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