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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6}424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4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适用范围注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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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