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非税〔2016〕446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4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转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8日
乌财非税〔2016〕446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4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转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