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办函[2016] 75号
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编纂〈乌兰察布市年鉴〉2015卷有关事宜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21号)文件要求,需市财政局提供地方财政工作方面的内容。
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科室在6月15日前完成下列事项:
1.提供科室主要工作职责及2015年工作要点(科研所已从局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了部分科室工作职责内容,并从科室向局机关报送的2015年工作总结整理出工作要点初稿,内容在财政内网的“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公告栏—科研所—年鉴”对应文件夹内,请各科室对上述两项内容进行校验、修改、完善,没有内容的科室要加以补充)。
2.填报科室个人或集体2015年获得的乌兰察布市政府、自治区相关部委及国家级奖项情况,并向科研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对应奖项文件复印件。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