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各委、办、厅、局,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为做好我区《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是修订《会计法》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部署,按照财政部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人员广泛参与问卷调查活动,为《会计法》的修订工作建言献策。
二、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三、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com/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四、为鼓励广大会计人员积极参与问卷调查活动,会计人员完成调查问卷,可折算为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
五、为方便确认继续教育学分,问卷调查系统提供后台数据查询和下载功能。各盟市财政部门接到本文后应尽快将管理员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由会计处为各地区设置权限。各地区财政部门的管理员可在问卷调查活动进行期间随时登录系统了解本地区问卷调查参与情况。在活动结束后,管理员要认真核实本地区会计人员参与问卷调查情况,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工作。
附件: 《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