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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6〕452号

各盟(市)财政局、民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