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扩大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乌发改费字【2016】261号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扩大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3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环保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