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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乌财贸[2016]329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每个旗县限报2个,集宁区可报3—4个项目。

  一、各旗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901号)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旗县要严格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及项目实地勘察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按照财政局下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编写。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基本情况;

  2、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特色及现有基础条件;

  3、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及用途;

  5、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6、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要附设计图纸及预算书;

  7、购买机械设备的项目要注明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等。

  三、申报时间:请务于2015年5月1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上报材料暂不用装订,待市财政审核通过后方可装订。同时将附件2《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续表另报3份。《2015年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通过财政内网系统上报。

  附件:1、2016年第三产业项目汇总表  2、申报项目审核评价表  3、项目责任书  4、项目承诺函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