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建[2016]317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清洁基金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内财投[2016]3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清洁基金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内财投[2016]378号)
2016年4月26日
乌财建[2016]317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清洁基金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内财投[2016]3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清洁基金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内财投[2016]378号)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