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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