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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