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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6]266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