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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16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和分析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6]286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16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和分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填报范围、报表格式、数据口径上报。

  二、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报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文字材料。

  三、各旗县请在每个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2016年执行情况报表,分析文字材料在每个季度终了后8日内报送。2016年执行情况报表和分析文字材料仍采取电子报送的方式,通过财政内部网络(http://10.68.145.13/旗县市区上报/非税科)报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

  附件:内财非税[2016]278号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