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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6〕295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