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