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