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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会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