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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 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财建[2015]1559号

各有关旗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15〕1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 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