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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财建[2015]1521号

有关旗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15] 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15]17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