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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财农[2015] 335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现将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扶贫办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