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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 全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规划编制 补助经费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规划编制补助经费的通知》(内财行〔2016〕280号),为了支持我市各地示范点嘎查村规划编制工作,现下达各地区2016年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规划编制经费540万元。

  请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接到通知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尽快足额拨付资金,并配合当地农工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示范点嘎查村规划编制工作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