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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达 乌兰察布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实施 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批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乌兰察布市2016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内农综办[2016]17号),我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7.06万亩,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个,建设任务1.26万亩;草原建设项目0.75万亩。项目总投资10656.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187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544万元,市财政资金294万元,旗县财政资金28.96万元,自筹资金592.13万元。项目惠及11个旗(县、市)21个乡镇。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农综办[2009]88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尽早发挥项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