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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财库[2015]6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文件精神,切实加快制度和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进程和时间安排,确保到2018年建成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二、主要任务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要求,一是要制定本地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明确监控内容、核查和违规事项处理方式,以及财政、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财政动态监控中的主要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是要结合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扩大监控范围,细化监控规则,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强化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的资金监控,努力提高动态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有关要求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一是要结合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推广实施、国库管理电子化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开展工作,创新手段、厉行节约,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是要选择高素质、作风过硬的业务干部兼职动态监控工作,建立动态监控周、月、季、年报及专项报告制度,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调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强化预算执行监管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机制,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时处理违规问题,涉嫌严重违纪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是要围绕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重点监控,并要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内财库[2015]691号文件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