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一级预算单位,本局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预算法》关于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95号)的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15]1108号)的做法,现就加强市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以下简称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是《预算法》规定的各部门的法定职责,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最有力的反腐措施,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为了保障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部门财务管理机构是落实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责任机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具体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了便于沟通联系,各部门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填写《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报我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和支付中心,联系人信息如有变动,请随时通知我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和支付中心。市保密局负责核定市本级部门拟不公开决算信息的涉密属性。
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负责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公开信息收集汇总,监督科要加强对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预算管理科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对口部门决算,组织指导对口部门按规定完成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并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上报部门决算公开开信息。
(二)确认公开主体。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是编制部门决算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除决算涉密部门和涉密内容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应当公开本部门决算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三)核定部门决算涉密信息。部门决算信息全部涉密拟不公开的部门,以及部分决算内容涉密的部门,需履行涉密属性的核定、备案程序,具体如下:一是相关部门提出不公开决算的书面申请,附涉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委的保密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报市保密局进行涉密属性核定,并抄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和国库支付中心;二是相关部门要将市保密局出具的涉密核定结果复印两份分别报送我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和支付中心备案;三是相关部门不公开决算的核定、备案工作应在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四是本次核定备案完成后,相关部门如有机构或业务职能的调整,需重新履行涉密属性核定和备案程序。
(四)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引起的舆论质疑或公众提问进行解答。要在公开部门决算前,要按照我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开展自查工作,核对决算与账簿的相关数据,保证部门决算真实、准确,夯实部门决算公开的基础。要认真分析研究部门决算与年度预算及上年度决算的有关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勾稽关系的科学合理性,并要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今后的预算执行工作及决算质量奠定基础。同时,要对部门决算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要跟踪舆情,及时解释疑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相关部门要与我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和支付中心及时沟通,以便统一、及时有效回应。
(五)公开的内容、格式、形式及时间。
公开内容:各部门应按照市政府乌政办发[2014]9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公开201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据及相关文字说明信息。要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应公开至经济分类项级科目;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了便于群众理解,还应对决算数据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公开格式: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使部门决算公开更加清晰规范,本次公开的格式是在确保乌政办发[2014]95号文件公开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对公开格式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格式详见《市本级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6张)》(附件2)。
公开形式:决算公开以互联网公开为主要形式,各部门要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中公开部门决算及相关信息。公开实施的具体程序步骤如有疑问可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
公开时间: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务于2015年9月18日一天内统一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五)反馈公开情况
各部门应在9月25日前,要与我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及支付中心就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加强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各部门预算管理科要及时了解掌握对口部门的公开情况及社会舆情,做好分析研究工作,并要将相关信息报送支付中心。
三、责任追究
(一)出现以下情况的,我局将采取措施予以追责:
1、不公开部门决算的涉密部门未按要求履行涉密属性核定和备案手续的,视同未公开。
2、部门未按要求向我局反馈公开情况的,视同未公开。
3、部门未按规范要求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中公开部门决算。
4、部门未按规定格式全面公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不涉密内容的。
5、部门未及时回应舆论质疑。
(二)责任追究程序
1、发文通报有关部门在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上的不规范行为,并要求限时更正。
2、通报的同时约谈有关部门的部门决算工作直接责任人,落实相关工作。
3、对在通报要求时限内更正有关问题的部门,我局将在上一年度部门决算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
4、对未在通报要求时限内更正有关问题的部门,我局将暂停该部门预算资金的拨付,直至相关问题被更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部门单位自负。同时取消该部门上一年度部门决算考核评优资格。
市财政局支付中心联系人:栾述敏 电话:8326230
市保密局联系人: 马晓宇 电话:8320112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张家华 电话:8320105
特此通知
二O一五年九月二日